经初步审定,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现予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(2017 年 9 月 20 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中心将予以登记。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原阳县太行大道与郑滑线交叉口产业集聚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。
联系方式: 0373-7523092
单位:平方米
公告单位:原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
序号 | 权利人 | 不动产权利类型 | 不动产坐落 | 不动产单元号 | 不动产面积 | 用途 | 备注 |
1 | 新乡市东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|
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| 原阳县建设路南侧 | 410725002041GB00147W00000000 | 17334.73 |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其他商服用地 | 出让 |
2 | 新乡市东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|
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| 原阳县建设路南侧 | 410725002041GB00145W00000000 | 17334.73 |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其他商服用地 | 出让 |
3 | 新乡市东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|
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| 原阳县建设路南侧 | 410725002041GB00146W00000000 | 17334.73 |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其他商服用地 | 出让 |
2017年8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