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
编号:2017004
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权利人
不动产权利类型
不动产单元号
不动产坐落
备注
1
原房私字第200511617号
赵小莉
张永浩
房屋所有权
410725002041GB00081F00060017
原阳县黄河大道北侧鑫源花园6号楼1单元1楼西户
2017年2月14日证件遗失具结书
公告单位:原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
2017年3月9日
豫公网安备 41072502000002号